各院、部、处、所、中心以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规定和2011年10月29日教育部财务司武汉会议精神,推动学校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体通知如下:
一、凡是于2009年度和2010年度拨付到账的教育部财政拨款项目资金(财务处设置的项目编码是1000/1** (09或10年度)***),请务必在2011年11月底报销完毕,如11月底尚未报完的项目,教育部财务司规定于2011年12月份统一收回项目结余资金。
二、对于2011年度拨入的教育部财政拨款项目资金(财务处设置的项目编码是1000/1** (11年度)***),请务必于年底结账前执行到50%(含50%)以上。如年底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超过当年拨款50%的,教育部财务司规定于2012年初相应扣减或者取消2012年度的项目预算金额。
三、各部门和相关项目负责人一定要落实项目支出责任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办法,在提高预算执行率的同时,仍要严格依据预算开支范围使用资金,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财务处
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