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位老师: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帮助老师们更好地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及配租政策和程序,方便办理申请手续,资产管理处特将《办法》上传于资产管理处网站,请各位老师前往资产管理处网站查阅(资产管理处主页,国家、北京市政策栏目下)。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