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校园内住房私下买卖的公告

 


    根据国管局、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高等学校校园内住房不允许上市交易,如需出售只能由高校回购。目前学校房改工作已基本结束,近期有教职工前来资产管理处询问校园内住房出售的相关事宜,同时也有教职工反映存在私下买卖校园内住房的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和现象,学校特别重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校园内住房可以继承和居住,但不允许上市交易,如要出售只能由学校回购,私下买卖违反国家政策(包括校内职工之间私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资产管理处温馨提醒,私下买卖校园内住房隐含巨大的法律和经济风险,一旦出现纠纷,私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一切损失和后果将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资产管理处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