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清查核实资产基础数据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681号)和《关于批复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705号)的要求,进行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结果的核实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实情况
根据各相关单位报送经资产管理处审核的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的《盘亏情况表》,逐项核实本单位的资产并做好记录:
1.是否依然全部处于盘亏状态;
2.是否存在已查到实物恢复为正常状态的资产;
3.是否存在已查到实物并进行了报废的资产。
二、认定责任
对于依然处于盘亏状态的资产,由本单位核准损失责任归属于个人(具体到姓名)的部分和归属于单位的部分,在《盘亏情况表》一一标注。
三、制单待核
1.每项资产全部、完全盘亏的,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变动申请”、“固定资产报失(销账)”功能进行制单,报失(销账)原因统一填“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结果核实”。
2.资产部分盘亏的,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变动申请”、“增值减值”功能进行制单,变动金额为账面价值减去清查数的金额的负值。
操作时提示“没有找到您所需数据信息”,很可能是该资产已查到实物并报废,注意核实。各相关单位制单时请保存好电子单据已备后续核对,纸质版留存待后续处理时上报。
四、书面报告
各相关单位在《盘亏情况表》的范围内对“一、核实情况”中发现的各类情况进行整体说明,后附《盘亏情况表》中逐条详细、填写,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五、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19年1月13日前将书面报告和《盘亏情况表》交至昌平校区办公楼B220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电子版以“单位+核实情况”命名的压缩文件发至shebeike@cupl.edu.cn邮箱。
各相关单位《盘亏情况表》电子版已上传至群文件中,请自行下载。无发下载的,请单独联系9175吴庆原。
六、工作目标
本次核实工作结果将上报教育部审核、财政部审批,财政部的批复意见将作为未来进行销账等财务处理的依据,请各相关单位务必按时完成并报送资产管理处,逾期不予处理且再无机会处理。损失责任未认定或不清晰的资产,亦不予处理。
附件:核实工作涉及的各相关单位.xlsx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