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部关于公有房管理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有房管理,确保公有房使用的安全、高效,现将2018年公有房使用情况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对本单位公有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加强本单位公有房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公用房,不得超标准使用。建立二级单位公有房使用情况动态管理机制,学校房地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房管系统)为各单位公有房使用情况开放查询修改权限,各单位公有房使用情况发生变更可及时在房管系统中修改备案;
2.各单位于12月27日前到房产科领取公有房责任书及公有房明细表(昌平校区办公楼B219,学院路校区1号楼114);
3.各单位根据资产管理处下发的公有房明细表核实本单位公有房使用情况。如有与下发的公有房明细表不相符的,请各单位登录房管系统进行修改(账号密码由房产科统一下发,操作指南见附件);
4.各单位对本单位公有房使用情况核查完毕后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签订的公有房使用责任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修改后的公有房明细表(加盖公章)返回资产管理处。
5.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返回的公有房使用情况进行复查。
特此通知。
附件:1.房管系统公有房操作指南(1).docx
2.办公用房使用标准(1).docx
资产管理处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