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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北京市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教办 发布时间: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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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1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助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5〕118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在北京地区的普及推广,提高基层卫生计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北京市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一)2018年项目申报单位为本市三级医院、委直属单位(含市属医学科研机构)、各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含区属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和其他社会办医机构。

  (二)项目推广单位应为研发(或引进)及应用该项成果或技术的机构,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企业等营利性机构不得作为技术推广单位。

  (三)申报项目来源不限。科技成果项目内容应为国家及市级各类科技项目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主要包括卫生与健康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新理论、新知识、新规范或新标准等。适宜技术要以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基层为重点,针对重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以及重要公共卫生问题等,开展技术普及和规范应用。

  (四)项目内容应符合首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医疗中心学科建设或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提高,有利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五)项目拟推广的成果或技术应是先进、成熟、安全、实用有效、操作简单、性价比高、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即已具备在一定范围内示范应用的条件且成功示范后可向基层或其他地区进一步推广)和社会效益的卫生和计生技术。

  (六)项目拟推广的成果或技术中涉及药物、医疗器械(含诊断试剂)等产品的,必须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件,批准正式生产并允许临床应用。

  (七)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推广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具有本专业领域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保证在项目任务执行期内能完成工作任务,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无医疗责任事故,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并能切实履行职责。

  (八)涉及人体研究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医学伦理及受试者保护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九)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十)2018年不接受中医及中西医结合项目申报。

  (十一)每位申报者仅限申报一项。

  二、项目实施方式

  项目推广形式可包括但不限于:讲座或培训班、专项进修培训、“一对一”现场指导和对口支援、查房带教等。推广范围具体要求见《2018年北京市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基本要求》(附件1)。

  三、实施期限及经费支持

  项目的实施起始时间为2018年4月,最长实施期限可至2019年12月。每个项目市级财政经费最高资助为20万元,鼓励各区及各单位匹配经费,市级财政经费具体资助额度将根据工作需要、项目申报内容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报《北京市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2)。

  (二)项目拟推广的科技成果或适宜技术的评价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复印件)、鉴定证书、获奖或专利证明、设备或产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其中原件各1份,《实施方案》复印件6份。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8日16时。上交纸质版的同时将《实施方案》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hykygl@sina.com),逾期提交及任一材料不全者即视为自动放弃。与接收单位合作协议书原件最晚不迟于项目评审时提交。

  附件:1.2018年北京市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基本要求

  2.2018年北京市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材料可到科教办公邮下载: hdyyky@126.com 密码:62583013

附件1.基本要求.doc

附件2.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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